电话:13926525960
邮箱:475703583@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辅城坳工业区富源路7号A50栋
开云体育官网入口下载:
原名姚宪昌,江苏如皋双甸(今属如东)人,出生于东周乡桂茂村。曾任南京博物院院长,推动编纂《博物馆学概说》《江苏博物馆年鉴》等著作,主持编写《南朝陵墓石刻》《六朝艺术》《中山陵》《太平天国壁画》《桃花坞木刻年画》《江苏文物总录》等文献
1962年,调入南京博物院,先后任副院长、院长、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推动文物搜集、研究与陈列工作,参与考古学、博物馆学等领域研究
1980年,倡议成立江苏省考古学会、博物学会、红楼梦学会,担任理事长,并被吸收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博物馆协会会员
《风雨平生—冯其庸口述自传》(冯其庸口述宋本蓉整理记录-2016-商务印书馆)第十部分:《项羽不死于乌江考》小标题四:姚迁事件(321P)
姚迁是南京博物院的院长(1964.12-1984.11)。他做学问非常有见解,他是文博方面一位真正的高层专家,研究青铜器,研究文物,他还是国际文博界的一位重要的人物,国际影响也很大。我认识他很早。我因为研究《红楼梦》,曹家是江宁织造,我多次到南京去调查曹家的事。我到南京博物院查江宁织造曹寅时期他们织造的料子还有没有保留。因为缎匹上面都有名字,江宁织造某某人造。调任了,别人继任了,别人造的也有江宁织造某某人造。我多次到南京,都是姚迁帮着安排。后来姚迁帮我查了库房,江宁织造的,曹寅经手造的料子已无了。他告诉我,一部分支援杭州博物馆,调给他们一部分,但是里头有没有我要查的料子也不太清楚。那时候没有重视《红楼梦》的相关文物。但是查出来不少康熙时期的墨,有的是朱墨,有的是黑的墨,但没查到曹寅的墨。我记得曹寅的墨,周绍良手里有一锭,我还看过,现在他都捐给国家博物馆了,捐赠的时候还开过一次展览会。由于姚迁的努力,在南京成立了江苏省的红学会,等于是我们红学会设立的分会,但是没有分会的名义。我们合作得很好。为什么1984年会出现“姚迁事件”呢?因为江苏省委有一些老同志喜欢文物,尤其是字画,经常到南京博物院去借有名的字画去看。按说这样的做法都已经不合适了,因为博物馆的藏品,一般不能外借给私人的,只能展览的时候你来看。有些专家来了专门要看哪一件,调出来看,这也能的,借回去看是绝无可能的。但是因为他们是省委领导,姚迁也无奈,就让他们借回去了。但是姚迁非常认真,他都记录了,谁借什么,借的时间多久,到时间他就去催,催不回来他也去催,经常是隔一段时间就去催。后来这些老同志心里有点不高兴了。有一次,有一位老同志就跟我打招呼,他说,你以后有事不必去找姚迁,你们红学方面的事找我们就行了,姚迁有问题,估计要退下来了。我也不了解什么原因,也没有去问。后来是姚迁跟我讲的。好几位老同志借了博物院的字画不还,姚迁非常头痛,当然,他职责所在,不能不去催。后来,南京博物院的姚迁手下的几个人告诉我,姚迁遭到了诬陷。他们想把他弄下来,先是诬陷姚迁生活上有问题,结果姚迁是个非常古板的,正正派派的人,查了半天,任何蛛丝马迹都没有,所以这个不能成立。接连不断地,又说姚迁经济上有问题,因此又查。查了半天,一分钱的毛病也找不着,他根本是奉公守法,朴朴实实的一个人,所以又不能成立。有一次南京博物院收到一件文物,姚迁做了鉴定,当时就讲了鉴定的具体意见。南博有个干部就把它记录了,还写成文章,他自己想发表,但是,因为他是一般的干部,也没有研究,他怕发表不了,就把姚迁的名字放在一起了。人家一看有姚迁的名字,当然就发表了。发表了以后,此人再去告诉姚迁,还把稿费要给他一部分。姚迁一知道这件事情就批评了他,说,你怎么自说自话就写文章,博物院的藏品你写文章应该先告诉我,另外你怎么不征求我的意见,把我的名字也放上去了?就批评了他一通,钱当然没有要。当时就是这么一件事情,后来就是因为找不到姚迁别的什么样的事情了,就借着这个说他剽窃某某人的文章。南京博物院的许多干部都是支持姚迁的,觉得这是个大笑话。因为此人在文物研究上没什么学问,只是记录姚迁说的话,还瞒着姚迁写了文章,还私自把姚迁的名字用上去了,只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这篇文章能发表,反过来却说是姚迁剽窃他的文章,而且这件事情很快就见报了,报上一公布,引起舆论哗然了,特别是境外反应非常强烈。我看到台湾几份报纸,就骂xx(中略)说xx干部都是这样的,自己不存在能耐,把别人的东西霸占为自己的。姚迁当时气得不得了,可是有冤无处诉。有一次我看到他,那时候还没有到最后严重的地步。他告诉我,他到医院去看病,连护士都对他带着一种另外的让他很难受的眼光,他看病都没有地方看了。我那时候还安慰他,事情总归可以弄清的,不要着急。我回来以后,恰好是外交部、文化部、国务院三方面通知我,叫我不要离开北京,要去苏联鉴定列藏本《红楼梦》。实际上姚迁事件已发展得越来越严重了,姚迁有可能要被撤下来了,姚迁有冤无处诉。我本来还要去帮他忙,想解决这一个问题,结果组织上通知我不要离开北京。我就写了封信给姚迁,我说,我现在无法来,因为要到苏联去,等我回来以后,我一定来看你,帮你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你千万不要着急。但是实际上姚迁受到的压力很大,尤其看到境外把他名字登出来,说他剽窃别人的东西,台湾也借此攻击xx,他当时压力很重。后来徐湖平告诉我,姚迁拿到我的这封信以后,泪如雨下,不断地说“来不及了,来不及了”。他家里的人以为他是说,省里要给他定罪了,等冯先生来不及了,以为是这个意思。其实他觉得有冤无处诉,下决心以死抗争了,所以当天夜里就上吊死了。据说第二天发现了,地上都是掉的眼泪,一大片,还有很多香烟头,抽了不少烟。这件事情一出来,整个江苏省里面也惊动了,整个省委里也有好多了解内幕的,为姚迁抱不平的,文博界也惊动了,大家都为姚迁抱不平。姚迁死我还没有出国呢,正在这样一个时间段通知我到苏联去了,所以我没办法赶到南京去。我就去了苏联。等从苏联回来以后,我就赶到南京。后来当南京博物院院长的徐湖平,还有几个人都非常了解内情。但他们在南京不好给我讲,怕被对方发觉。他们就跟着我到扬州去,才敢原原本本都告诉我。而且把省委几个老干部与姚迁的谈话记录,到姚迁死以前的所有资料,全给了我一份。我一看更加觉得气愤,这记录,完全是“”那时的做法,强迫姚迁认罪,但他们也没有一点证据。这样一个认认真真为国家工作的干部,遭了诬陷了,自杀了,这多让人痛心啊。而且给国外那些反对我们的人以借口,借着姚迁的事情,诬陷我们的x,我就下决心,一定要把这件事情弄清楚。但是南京与我比较好的朋友都来劝我,你不要管这个事了,对你不利。这个不是一般的事情,是省委的事情,你能跟江苏省委对着干吗?我说我哪能跟江苏省委对着干啊。我是为了要弄清楚这件事情,不是要跟谁斗。我说,你们明明知道姚迁受冤,难道受冤不应该申诉昭雪吗?他们没话说了。最严重的是《光明日报》为了姚迁连发两篇文章,都是压姚迁,批判姚迁的(笔者注:《光明日报》于1984年8月26、27日分别发表题目为《南博院长姚迁以权谋私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姚迁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两篇文章,同时配发评论员文章《知识分子的智力成果不容侵占》)。这个造成了姚迁心理上的最大压力。从来就没为了一个人剽窃文章发《光明日报》的评论文章的,所以实际上《光明日报》在这件事情上是起了非常坏的作用。姚迁之所以心里会受那么重大的压力,也是由于这些原因,不单单是江苏省委给他的压力,连《光明日报》都发表文章了,而且是报纸的评论文章。我是从来就没看见哪一家报纸为了某一个人剽窃人家一篇文章,发表报社的评论,何况姚迁根本不是剽窃,要说剽窃是这个人剽窃姚迁的。这是姚迁鉴定的讲话,他记录下来写成文章了,还署上自己的名字。这不是等于剽窃姚迁的文章吗?我在扬州拿到这些材料,详细情况都清楚了,我非常气愤,我觉得我无论如何应该伸张正义。回来以后,南京的朋友一再劝我,你不要再管这个事情了,由它去吧。我说不行,我一定要管。我给夏老师说,你不要管这个事情,姚迁是我多年的好朋友,我了解他的情况,他受了这么大的冤,我们作为朋友连一句话都不说,这是不应该的。我说,万一因为姚迁的事情,我承担什么风险,我也不后悔,你也不要管。夏老师也没有阻拦我。我先找时任总理秘书的白美清(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他也是人民大学我的学生。我就到找了他,把材料交给他。白美清很快给我回了电话,说总理知道了。我因为同时反映好几件事情,他说第一件姚迁的事情中央一定管,其他事情暂时不管了。我怕事情搁下来,我接着找了仲勋同志。我们艺术研究院的党委书记苏一平跟他熟,他说你应该找他,中央的老同志里他是最正义、最认真的人。所以我写了封信给他,他就通知了调查部,调查部就找我,说习老关照他们一定要听我的意见。所以把我请到调查部去,我就去讲了三个小时,把前前后后的情况都讲了。完了以后,我说,我愿意签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我讲的这些话,有虚构的,有假的,我愿以自己的党籍来保证,我能承受党的任何处分。但是,这件事情,组织上面一定要处理,给他。调查部的同志说不用签字,你说的每一件事,跟我们去调查的情况都一致,没有一点虚构的情况,你也不必签字,我们肯定会把这情况向中央如实反映。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依旧是觉得没有一点动静。因为我手里有复印件,我复印了一份,又跑到《红旗》杂志社,《红旗》杂志的主编当时是王忍之,他后来是中宣部部长。他是无锡人,1949年以前,我们做地下工作,互相认识,但是那时候我还没有参加党组织。1950年我入党了,跟他在一个支部,他也是当时入党的,所以我跟他熟。我就把姚迁的情况原原本本给他讲了,他就说,那你直接找同志,同志了解你,他多次跟我讲话提到你。同志是了解我,因为什么呢?我的《曹雪芹家世新考》刚出来,他就让他儿子胡德平到我家里要这本书。同志是人里最喜欢读书的人。我说,我怎么能找同志?你帮我把材料送去吧。他说,那可以,我帮你送去,你写封信,你就在这里写吧。我就在《红旗》杂志编辑部,拿着《红旗》杂志的信封和信纸,写了一封给同志的信,简要地说明这件事情对x的损害太大了,而且姚迁同志确实是蒙冤,应该给他正式昭雪,同时也可以把台湾那些反x的人的那些话加以澄清。我就写了封短信,王忍之同志就拿了这封信,到同志那里去了。当时《红旗》杂志的编辑部在沙滩,我回到张自忠路家里,打了个电话到王忍之那里去,编辑部的人接的,他说王忍之同志给你送信去了,还没回来呢。没有几天,同志下命令,组织一个调查组,到南京去彻底调查姚迁事件,一定要、昭雪、见报,才准许调查组回来。经过这一番调查,一清二楚,姚迁是为保护国家的文物,最后遭到种种打击、诬蔑,弄得他觉得已经走投无路了,国内外都传开来了,所以他上吊自杀了。最后由江苏省委给他正式,的时候请我去,当时省委书记也去了。其实这件事情,省委书记早点过问也不会这样,一直是听之任之,等到人死了,了再出来。我去参加悼念的时候,跟我一起去的还有咱们北京的文博部门的老前辈谢晨生同志。当时参加姚迁的追悼会,我们两个人是一起坐火车到南京的。姚迁的事情,到此算是全面地,但是人已无了。
《我的学术小传--胡明福自传》胡明福自述-2016-江苏人民出版社 内容出自书中: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自杀事件章节,148P~149P
在宣传部工作期间,在思想理论战线上没犯错误,但在行政工作上犯了个大错误。这就是姚迁事件。
一天,我拿到一份调查报告,是宣传部组织的调查组撰写的,内容是揭露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同志把科研人员的科研论文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表。
我看了,觉得内容很多。但是,我不了解这一个调查组是怎么成立的,是根据哪些科研人员的揭发成立的。我更没有调查每篇文章写作情况、发表过程。总之,没有一点调研,就盲目地认同了这个调查报告。我本不认识姚迁,但受命找姚迁同志谈话,要他写检查。
过了几天,正开部务会议,《光明日报》记者送来一份关于姚迁同志把科研人员的科研论文以自己名义发表的新闻稿,要宣传部领导签字,部长不签字,让我签字,我不签字。《光明日报》记者不是我约的,调查报告不是我交给记者的,并且还未核实,所以,还是拒绝签字。但是,《光明日报》在头版发表了这篇新闻。
随后。部长去北京学习,我受命去南京博物院宣布,撤销姚迁同志南京博物院院长的职务,并批评了姚迁同志的“错误”要他检讨。
结果,姚迁同志自杀了,引起很大反响,家属责问宣传部,许多同志同情姚迁,批评宣传部。我受到很大压力,“死者为大”,我到南京博物院去听取批评,承担责任。
不久中央派来了调查组,做出详细的调查,最后作出了处理决定:撤销宣传部长职务,给我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把处理决定在《光明日报》公布。
在姚迁同志问题上,我犯错误的根源是没有作调查研究,违背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犯了严重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错误,这正是理论脱离实践的恶果。我这个书生从政真不行
原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错案得纠正 调查组就姚迁自缢身死问题提出调查报告》
中央委员会调查组在江苏省调查组的配合下,最近就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自缢身死问题作了调查,向中央写出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原来江苏省委宣传部对姚迁同志的结论性意见和《光明日报》对姚迁的点名批评不是实事求是的,定性是错误的。
的调查报告说,姚迁是入党四十年的老同志,六十年代初任南京博物院院长。他学习刻苦,事业心强,是懂行的领导干部,对江苏省博物、考古事业和南京博物院的建设作出了显著贡献。他主持编写的有关院藏珍贵历史文物的资料和有关文章,对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起了非消极作用。姚迁同志在国内外博物馆界是有影响的。
调查报告说,早在1982年冬,有人揭发姚迁同志在文章署名中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问题。1983年3月和7月,《光明日报》进行了两次片面的调查,并提出对姚迁要登报批评。当时江苏省文化局党组没有同意《光明日报》的意见,认为姚迁是属于工作中的缺点,姚迁同志1983年7月在党的生活会上也作了自我批评。可是,时隔不久,1983年11月,《光明日报》又在它的一个刊物上发表了姚迁剽窃、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的文章。省委宣传部便组织调查组,再次调查了姚迁同志的问题。
报告说,省委宣传部根据调查组的调查,认定姚迁不但在署名文章上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而且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上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个结论性意见是在没有向本人认真核对事实和听取意见的情况下作出的。省委宣传部同时又同意《光明日报》于1984年8月26、27日发表了《南博院长姚迁以权谋私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对姚迁同志所犯错误问题江苏省委宣传部作出有关决定》和《姚迁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三篇报道。《光明日报》还配有《知识分子的智力成果不容侵占》的评论员文章。报道中说姚最近几年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十余篇(本),并说姚个人主义恶性膨胀,凭借权势,不择手段,把科研人员作为获取名利的摇钱树,还批评姚边查边犯。
调查报告说,姚迁同志看到《光明日报》的报道后,连喊冤枉。南京博物院一副院长说,这是对姚迁同志搞倾盆大雨,不教而诛。这些报道使姚精神压力很大,情绪反常,于1984年11月8日凌晨在家中自缢身死。
调查组对姚迁在署名问题上受到指责的二十五篇文章、图录作了具体调查和分析,认为省委宣传部对姚迁在文章署名问题上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有的文章还带有剽窃性质的认定,不是实事求是的,“侵占”、“剽窃”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调查报告说,姚迁同志近几年来在冤假错案,选拔知识分子到领导岗位以及解除知识分子后顾之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关于“姚迁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报道,所举事例有的完全失实,有的将工作作风上的缺点上纲为执行政策问题。
调查报告说,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等在查处姚迁同志问题过程中,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和治病救人的方针,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了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的错误做法,造成了错案,再加上《光明日报》错误的点名批评,导致了难以处理的后果。
报道时既不核实情况,又不听取本人意见,严重失实就连续报道,公开批评,并且在评论中任意上纲。对姚迁这样一个在国内外博物馆界有一定影响的党内知识分子,轻率地横加罪名,无限上纲,致使姚迁同志含冤去世,严重违反了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造成了严重后果。中央纪委责成《光明日报》编委会对此作出认真检查,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江苏省委对在查处姚迁问题过程中犯有错误的人员也作出了处分决定,这些处分决定已经中央批准。
电话:13926525960
邮箱:475703583@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辅城坳工业区富源路7号A50栋